被處理單位:清遠市清城區(qū)石角鎮(zhèn)富群天花裝飾店
地址:清遠市清城區(qū)石角鎮(zhèn)塘頭十二晚村1號首層卡6鋪
經營者:鐘玉書電話:188****0830
案由:拖欠工人工資,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。
認定的事實:經調查,你單位存在拖欠員工袁正根工資9668元的情況。經我局責令改正,你單位支付了袁正根2000元,剩余7668元工資仍未支付。上述事實有員工投訴資料、你單位經營者鐘玉書確認的欠薪工資表等證據證明。
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》第十條第一款“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,不得拖欠或者克扣。”之規(guī)定。
我局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、社會危害程度,以及《清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(guī)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(guī)定(第二版)》第十條第(一)、(二)項“情節(jié)較輕可參考下列一項或者多項因素予以考量:(一)涉及勞動者人數不足 10 人的;(二)涉案金額不足 2 萬元的;”之規(guī)定,認定你單位的行為屬于情節(jié)較輕的違法行為。
現依據以下法律、法規(guī)或者規(guī)章的規(guī)定:《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條例》第十八條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、法規(guī)或者規(guī)章的行為,根據調查、檢查的結果,作出以下處理:(一)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,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;(二)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,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;”、第三十條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;對有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或者第(三)項規(guī)定的行為的,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:(三)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,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;”以及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》第五十六條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、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、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。逾期不支付的,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,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:(一)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;”之規(guī)定。我局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:
一、足額支付員工袁正根的工資7668元;
二、加付員工袁正根賠償金7668元;
三、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(小寫¥2000元)。
你單位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完畢。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,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如不服本決定,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城區(qū)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清新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,本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。
清遠市清城區(qū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5年8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