貧困村退出標準:“一低七有”。貧困村的退出以該村貧困發(fā)生率、集體經濟收入作為主要衡量標準,即:貧困村退出當年貧困發(fā)生率低于4%、退出當年有集體經濟收入,無集體經濟收入的“空殼村”不能退出。貧困村退出當年還應達到有通村硬化路、有安全飲用水、有生活用電、有衛(wèi)生室、有文化室、有寬帶網絡。
貧困人口退出標準:“一超一有一無”。以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穩(wěn)定超過當年國家扶貧標準,有安全住房、家庭無因貧輟學學生作為主要衡量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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